

MAWB拷贝分发列表
MAWB副本应按照以下信息分发.
No. | 复制 | 收件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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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托运人正本 | 托运人 |
1 | 发行方会计 | UPS航空货运计费 |
4 | 起运机场 | 起源网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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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收货人正本 | 收货人 |
5 | 送货收据/目的地机场 |
送货收据/目的地机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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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 额外的副本 | 作为产地或目的地机场的提货收据或目的地机场的副本,是否可以作为网关或CFS的副本 |
注意: 起运中心或目的地中心必须制作一份MAWB副本,并将其附在AC12空运登记簿或工作订单上,以保留其记录.